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归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1.编制并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类校级制度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编制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复查等工作;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
4.组织制定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运行和管理。
5.管理研究生学籍、学历,审查研究生毕业资格,负责管理与发放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负责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工作量审核工作。
7.统筹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推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及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10.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及评估工作。
11.参与确定学校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并统筹管理相关经费。
12.承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生导师遴选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职责。
13.组织实施接收高等院校高级访问学者访学、国内青年骨干教师课程进修。
14.负责与研究生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与归档工作,编制相关工作年鉴。
15.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