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副处级)是学科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研究生院。
1.负责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
3.负责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规划,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免试接收、录取等工作;
5.负责制定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6.负责研究生入学教育、学籍管理、毕业审核、学历注册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工作量审核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与管理;
9.负责组织学位授权学位点的申报、调整、建设和评估工作;
10.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及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参与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统筹管理相关经费;
13.负责组织实施接收高等院校高级访问学者访学、国内青年骨干教师课程进修;
14.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科建设工作;
15.负责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等学校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学科类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7.负责承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生导师遴选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职责;
18.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19.负责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研究生“三助”工作;
2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