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科研实践学分计算办法
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计入研究生科研实践学分,计为1学分,不可用其他学分替代,学分计算方式以实际出勤和考试成绩为准。
一、科研类学分计算办法
1. 在CN刊号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学分。
2. 在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0.75学分。
3. 独立承担或担任学院科研课题,每项计2学分。
4. 出版专著、译著,每部计3学分。
5.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每篇计0.5学分。
6.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每篇计0.75学分。
7. 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每项计0.5学分。
8. 独立举办专题讲座,每场计0.5学分。
9. 个人或集体进行田野采风活动,以周为单元,每周计1学分,须提供采风成果,如采风报告等。
10. 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奖,每篇计1学分。
11. 学术论文获得厅局级奖,每篇计0.5学分。
12. 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每场计0.25学分,以讲座签到表为准。
二、艺术实践类学分计算办法
1. 参加省部级以上音乐专业领域内的比赛并获奖,每奖计1学分。
2. 参加厅局级音乐专业领域内的比赛并获奖,每奖计0.75学分。
3. 参加厅局级以上音乐专业领域内的比赛进入复赛,每赛计0.5学分。
4. 作品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演唱、创作),每首(部)计0.5学分。
5. 创作作品公开发表,每首(部)计1学分。
6. 创作作品获得省部级评奖,每首(部)计1学分。
7. 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评奖,每首(部)计0.75学分。
8. 表演专业研究生须参加校内演出(每人2场,2场学位音乐会除外),每场计0.5学分。※
9. 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校内外艺术实践演出活动,每场计0.5学分。
10. 参加由校内其它部门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每场计0.25学分。
11.观摩校内音乐会,每场计0.25学分,以音乐会签到表为准。
三、教育实习类学分计算办法
1. 到校外大、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少年宫代课,以节为单元,每节课计0.2学分,封顶学分为2学分,以实习单位的实习证明为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 参加各类演艺活动的策划、组织、出品等工作,每项计0.5学分,以成果或主办单位证明为准。
3. 凡参加有关科研、艺术实践类活动,学分按照对应项计算。
说明:
1. 凡申请学分的科研、实践类活动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的活动。
2. 以上各项科研实践活动均须提供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实践科研学分计算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4.本规定由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8月